2007/11/12

Nov . 12

現在還是偶爾會看到一家大小坐一台機車,在車陣中穿梭的畫面。
我會想起那跟小時後家裡一模一樣。我站前面,哥哥夾在中間,媽媽坐最後面。不管全家去哪拜訪遊玩都是這樣四人窩著到處晃蕩。現在還看到這種情況,不免為他們擔心。許多法律為保護人民而定,若取締了他們的「四貼」,是為了他們的安全著想,不符合安全的規定,就會有意外的隱憂。然而,如果他們真的有選擇開車的權利,誰會願意這樣背著全家有意外的隱憂出門呢?

前幾天,幫討厭鬼買了三個水煎包,很自然掏出30,沒想到老闆跟我說:「36喔!」人很多,他繼續包著下個顧客的水煎包。我低頭一看,才發現三種包子的價錢都貼成了12元,沒有多餘的零錢,手忙腳亂再掏出100給他找。雖然只是六塊,讓我有種小小失落感。


今天晚上新聞有一個計程車運將,因為無法背負全家的生計而尋短。


以上這幾件事沒什麼關聯,可是我想著想著,一句話都形容不出來,一滴哀傷的眼淚也不知如何掉。當這些小小的事件夾在許多口水戰的政治新聞裡,再也沒有生氣的力氣了。


如果有選擇安逸的權利,誰願意讓自己生活困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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